【建材网】12月7日,市场施即商务部发布公告,丙酮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反倾新加坡、销措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市场施即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3年6月9日到期。
商务部于2008年6月8日发布公告,丙酮决定自2008年6月9日起,反倾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销措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市场施即反倾销措施的丙酮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利害关系方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反倾销复审申请;如果利害关系方未申请复审,反倾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复审,销措则该反倾销措施将于2013年6月9日自动终止。市场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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