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宝兴宝兴县法院在宝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法院非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法治服务中心蜂桶寨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审理狩猎王某因非法猎捕、野生杀害珍贵、动物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宝兴该案系“两个中心”成立以来首例现场审理的法院非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审理狩猎2018年10月,野生被告人杨某、动物王某相约携带两台电猎捕器到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灯杆坪林区猎捕野生动物,宝兴致一只“野鸡”和一只“麂子”被电击死亡。法院非法经鉴定,审理狩猎两人猎杀的野生“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麂子”为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
合议庭评议认为,动物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积极缴纳罚金,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当庭对二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的有罪判决。
季强 邵俊
记者 李晓明